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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上半年我国稀土产业政策汇总

发布日期:2024-07-27 | 浏览次数:93

国家层面


1.《关于下达 2024 年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2 月 6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关于下达 2024 年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2024 年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 135000 吨、127000 吨。相比于 2023 年指标,从总量上看,2024 年批矿产品、冶炼分离指标总量同比分别增加 12.5%、10.4%;分类别上看,2024 轻稀土矿产品总量指标同比增加 14.5%,重稀土矿产品总量指标同比减少 7.3%;分集团来看,北方稀土矿产品和冶炼分离指标同比分别增长16.8%、19.9%,中国稀土集团轻稀土矿产品、重稀土矿产品和冶炼分离指标同比分别增长 7.7%、36.4%、17.1%。

2.《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2 月 29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推动新产业绿色低碳高起点发展。在新材料领域,开展共伴生矿与尾矿集约化利用、工业固废规模化利用、再生资源高化利用等技术研发和应用,提升稀土、稀有金属等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3.《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3 月 27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七部门联合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提出到 2027 年,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 2023 年增长 25% 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 90%、75%,工业大省大市和重点园区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退出、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创新产品加快推广应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高。

4.《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

  4 月 16 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要求加快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到 2028 年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要更加完善,持证在产的 90%大型矿山、80% 中型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通知》明确,依法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的矿山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要明确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和进度,落实“边开采、边修复”等要求。主管部门对新建矿山,要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正式投产后 1 ~ 2 年内应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并在采矿权出让时将相关要求和违约责任纳入出让合同。


5.《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
  5 月 24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意见》明确将聚焦国家重点支持领域,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目标导向,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意见》从明确政策支持范围、优化政策制度设计、强化政策监督管理等三个方面提出了九条工作举措,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6.《稀土管理条例》
  6 月 22 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 785 号国务院令,公布《稀土管理条例》,明确稀土归国家所有,国家对稀土资源实行保护性开采。该《条例》自 10月 1 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一是明确工作原则,规定稀土管理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坚持保护资源与开发利用并重,遵循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的原则。二是加强稀土资源保护,明确稀土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破坏稀土资源,国家对稀土资源实行保护性开采。三是健全稀土管理体制,规定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在稀土管理方面的职责,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稀土管理有关工作。四是促进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明确国家对稀土产业发展实行统一规划,鼓励和支持稀土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和应用。规定稀土生产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矿产资源、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消防的法律法规,保障实现绿色发展、安全生产。五是完善稀土全产业链监管体系,规定对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实行总量调控,并优化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稀土综合利用,建立产品追溯制度,严格流通管理。六是明确监督管理措施和法律责任,规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稀土的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综合利用、产品流通、进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理。对非法从事稀土开采、冶炼分离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地方层面
1.《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质提效的实施意见》
  1 月 1 日,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包头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质提效的实施意见》,其中,在稀土相关领域中提出,加快推动“两个稀土基地”建设取得新突破,加强稀土资源保护性开发、高质化利用、规范化管理,努力建设全国较大的稀土新材料基地和全球的稀土应用基地,打造“世界稀土之都”。具体实施意见:提升稀土原料生产能力,巩固包头作为世界较大的稀土原料供应基地地位;推动稀土新材料量质齐升,扩大稀土磁材产业规模,加大高性能磁材研发力度,大力发展高端磁材;拓展深化稀土终端应用,全力发展壮大稀土永磁电机产业,高水平构建稀土磁性材料 - 永磁动力部件 - 应用场景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加快打造包头永磁电机产业园高端承接载体;建设稀土产业创新高地,建立稀土创新平台协同管理机制,明确“一国重一院一校四中心”研发侧重及主攻方向。
2.《赣县区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链现代化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 年)》
  1 月 19 日,赣县区人民政府印发《赣县区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链现代化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 年)》的通知。
  《行动方案》明确,将进一步提升“中国稀金谷”稀土产业发展规模和层次,建设全国知名、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稀金产业高地,推动赣县区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链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行动方案》提出工作目标: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到 2026 年,全区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链营收规模突破 300 亿元,力争达 350 亿元;产业配套持续完善。积极鼓励企业发展中高端稀土永磁材料,形成合金、氢碎、后加工、电镀、检测、装备等细分领域的全产业链配套;产业生态持续优化。稀土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稀土产品开发和技术推广应用步伐进一步加快,研发投入持续加大,聚焦稀土材料和高端应用产业发展,实现稀土资源高效利用、集约发展的生态格局。
3.《包头市稀土产业链数字化转型试点若干政策》
  4 月 23 日,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包头市稀土产业链数字化转型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政策》明确将对强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关键流程数字化改造、培育工业数字化重点项目、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等四个方面 11 类数字化改造模式给予 30 万元至 300 万元不同比例资金额度支持。《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包头市数字化发展战略意识,加快推进数字技术在稀土行业生产管理中的普及应用,积极培育打造基于数字化转型的新质生产力,为数字化助力“两个稀土基地”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
4.《包头市持续打造“包你满意”、“包你放心”营商环境品牌若干措施》
  5 月 28 日,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包头市持续打造“包你满意”、“包你放心”营商环境品牌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在稀土相关领域,《措施》提出,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布局氢能、新型储能、稀土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链,探索建立“小升高、高变强”的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支持包头稀土新材料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与企业深入对接,解决企业共性技术难题,提升面向中小企业的创新服务能力。征集制约稀土企业创新发展的技术需求和难题,支持白云鄂博稀土资源综合利用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适度压缩办理流程,对有需求的稀土出口企业提供 24 小时电话预约服务。
5.《福建省加快新材料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 年)》
  6 月 18 日,福建省工信厅等五部门印发《福建省加快新材料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 年)》。其中,在稀土相关领域,《行动方案》提出,以厦门、龙岩、宁德等地为重点,依托龙岩长汀稀土工业园和厦门硬质合金工业园,进一步巩固稀土冶炼分离、钨钼冶炼、高纯稀土金属及合金、稀土功能材料和钨钼合金粉、硬质合金、钨钼丝材等优势产品行业地位。重点加强超细晶粒、表面涂层、核级海绵锆及锆材、锆镁合金等关键技术研究,培育发展稀土光电晶体、硬质合金工具、数控刀片、整体刀具等高端产品及产业化应用。落实重点新材料、稀土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政策,动态调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支持优势特色新材料创新迭代和市场拓展,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加大对钨钼、稀土、石墨等急需矿产资源的找矿勘查和增储力度,加强重要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




注:本文刊登于2024年第7期《稀土信息》,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